果然,又过了几天,法院通知双方律师召开调解听证会。其实官司打到这个份上,再打下去已没有任何意义,反而会给当事双方都造成不良影响,所以很快,我们便达成了庭外和解:由樊冰冰为自己伤害了黎玉的名誉而向黎玉做出口头道歉,并且象征性地赔偿名誉损失费1元。应该说,这个结局对于我这个辩护律师而言是基本满意的。但是我依然感到疑惑:樊冰冰为什幺执意要打这样一场伤害自己名誉又毫无胜算的官司呢?难道仅仅是想伤害黎玉?我百思不得其解,但很快也就把它抛在了脑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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